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只是对企业不对个人。
社会信用代码构成特点具体如下:
1、一是嵌入了组织机构代码作为主体标识码。通过组织机构代码的唯一性确保社会信用代码不会重码;
2、二是在组织机构代码前增加行政区划代码,这个组合不难发现就是税务登记证号码。这样就提高了统一社会代码的兼容性,在过渡期内税务机关可以利用这种嵌套规则更加便利地升级到新的信用代码系统;
3、三是预留前两位给登记机关和机构类别,这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应用中更加清晰高效,第一位便于登记机关管理,可以作为检索条目,第二位可以准确给组织机构归类,方便细化分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