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办理条件:已纳入南宁市环境卫生协会管理的吸污作业车辆方可申报,且由协会统一代为办理,不受理个体申报。
办理材料:(1)申请函(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3)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南宁市环境卫生协会开具的介绍信或委托书。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第八条 对下列车辆实施限制通行管理措施:
(一)全日禁止建筑垃圾运输车、散装物料运输车、水泥搅拌车、吸污车(含吸粪车、清污车等)等从事工程建设、市政管养等相关运输或专项作业的车辆在本市外环高速公路以内的城市道路通行;
(二)全日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不含旅居式挂车)通行民族大道(江北大道至枫林路段)、竹溪大道、厢竹大道、邕江大桥;
(三)每日6时至24时,禁止载货汽车、公路客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不含旅居式挂车)在绕城环道以内的道路通行,依交通信号指示或者公路客车依指定线路通行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