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以工程项目或物料接收企业为单位,由项目业主、物料接收方进行统一申报。材料:申请函,广西汽车物流运输密闭证明,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和项目业主方、物料接收方开具的介绍信或委托书。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八、对下列车辆实施限制通行管理措施:
(一)全日禁止建筑垃圾运输车、散装物料运输车、水泥搅拌车、吸污车(含吸粪车、清污车等)等从事工程建设、市政管养等相关运输或专项作业的车辆(以下简称城市工程运输车)在本市外环高速公路以内的城市道路通行;
(二)全日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不含旅居式挂车)通行民族大道(江北大道至枫林路段)、竹溪大道、厢竹大道、邕江大桥;
(三)每日6时至24时,禁止载货汽车、公路客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不含旅居式挂车)在绕城环道以内的道路通行,依交通信号指示或者公路客车依指定线路通行的除外。
前述限制通行的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行的,应当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并取得《城市区域通行证明》(以下简称通行证)后,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