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事业死亡人的丧葬费标准?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丧葬费应当一次性支付。丧葬费按定额化计算赔偿,不考虑受害人生前的收入、身份等。各地丧葬费标准不同,一般是一次性死亡时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不过有的地方为了推行殡葬改革,需要提供火化证明才能申领丧葬费。
但是,由于各地经济水平的不同,如果家人办理后事时所花费的钱财已经超过了加害人所给的6个月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那么,加害人那一方是可以不用赔偿超出部分的,所以家属这一点要特别注意。
二、丧葬费领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
3、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四是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职工如果死亡的话是有丧葬费可以领取的,这个是职工的一项福利待遇,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可以领取多少,以上可以了解到死亡丧葬费领取是按照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作为基数来计算的,如果是因工死亡的话可以发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