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区别在于:
1、主观表现形式不同:合同诈骗罪构成的关键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同纠纷中没有这个要件。合同诈骗的最终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占有后的财产转为他人使用或自己挥霍,根本不意味着履行合同。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有履行合同的意愿。但在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如资金周转困难、购买的材料不能及时到位等,客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因此,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两者在主观上的主要区别;
2、履行合同的态度不同:在合同诈骗中,行为人不愿意履行合同,因为他根本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只是为了非法占有。一旦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他将消失或以任何理由逃避不履行合同,更不用说归还财产或赔偿对方的损失了。合同纠纷当事人一般按照合同履行职责,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诚意和积极性。一旦给对方造成损失,当事人愿意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