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简易注销程序都是为一些刚注册不久的公司准备的,这个时候免去了繁琐的注销流程,方便了大家,在这之前注销是需要进行公示的,如果公示过期了如何处理?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本人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示过期是需要重新提交注销申请的。
一、关于简易注销规定的相关问题。
一是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精神,适用简易注销的范围是指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二是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注意投资人应亲笔签名,不可代签),公告期为45日(自然日)。登记机关应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企业应当在公告期结束后30天(自然日)内向登记机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申请。因企业未注销税务相关信息,税务部门要在公示期间提出质疑,所以工作人员提醒你注销税务相关信息,是对的。
二、关于办理简易注销要注意的时间期限。
工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简易注销中对企业申请了简易注销都有提示,且是红色字体显示的,经办人登录后均可看见,有可能经办人员没注意到,提示的内容是:“自**年**月**日申请简易注销公告起,企业将不能申请办理除简易注销外的其他工商登记业务;至**年**月**日公告期满,请务必于**年**月**日前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提示上的内容写得非常的清楚,公告期满时间,和必须提交简易注销手续的时间。因此企业自己由于外出有事没有按期交件,就不能按照简易注销程序办理了。因为企业只能申请一次简易注销。企业在简易注销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以及经登记机关审查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不得再发布简易注销公告、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