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在于:1、它们被剥夺的期限不一样。拘役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2、它们执行机关不一样。拘役的执行机关是就近的公安机关,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是监狱;3、它们之间享受的待遇不一样。参加劳动享受报酬且每月可以回家一到两天,而有期徒刑没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1)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2)执行的场所不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者其他的执行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4)待遇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无偿的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5)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犯一定之罪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构成累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除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外,原则上不构成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