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担保有五种表现方式:
1、定金;
2、保证;
3、抵押;
4、质押;
5、留置。
1、定金是指卖方在合同履行前,可以要求买方提前支付占总货款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到期付款的保证;
2、保证是指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提供强大的经济实力,遵循诚实信用的法人作为第三方来保证买方的付款。买受人不能按期付款的,由担保人承担付款责任;
3、抵押是指买方或第三方提供一定数量的财产作为支付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财产折扣拍卖,出售价格优先受偿;
4、质押是指卖方或第三方将财产移交给债权人,使后者享有优先受偿债权的权利;
5、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将占有的债务人财产留置,直至债务人所欠债务全部还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