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日期是什么时候
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实施日期是2009年5月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
这一法律一共由七十四条法律条文组成的,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而制定本法。
它规定了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也明确了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二、单位消防设施、器材不符合国家标准如何处罚
根据消防法可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将会被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