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是指以居住为目的,对他人所有的房屋享有部分或全部占有、使用的权利。而一般情况下,居住权人与产权人约定的居时间都不会短,但人的心意不会一成不变,如果居住权人和产权人想撤销居住权,在法律上应该如何实施呢?那么怎么撤销居住权,接下来就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怎么撤销居住权
1、居住权撤销的方式
居住权一旦确认,撤销只有两种方式:享有居住权的当事人同意撤销居住权,或当事人死亡。由此,
(1)若居住权人想撤销居住权,只需行使法律赋予的撤销权即可,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居住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应完成注销登记才算彻底撤销了居住权。
(2)若产权人想撤销居住权,法律并未规定其相关权利,他单方面则无法撤销居住权。只有享有居住权的当事人死亡,其居住权才会依产权人所想自行撤销。
二、合同到期居住权撤销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住宅的位置;
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4、居住权期限;
5、解决争议的方法。
其中居住权期限若按约定到期,则完成注销登记,居住权便撤销了。
三、撤销权的含义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
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撤销权的消灭如下: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由此可见,我国对于一方当事人欺诈对方当事人而订立的合同是作为可撤销合同来处理的,这样就给予受到欺诈方选择权,尊重其意思表示。如果受到欺诈的一方当事人认为不必撤销合同的,则可以补正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