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可以撤回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一、工商登记变更是行政许可变更吗
工商登记变更是行政许可变更。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变更作了以下规定:
(一)适用条件
行政许可的变更是指被许可人在取得行政许可后,因其拟从事的活动的部分内容超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或者行政许可证件规定的活动范围,而申请机关对原行政许可准予其从事的活动的相应内容予以改变。如果申请人拟从事的活动,依法属于取得另一行政许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重新申请行政许可,而不能变更行政许可。
(二)申请
变更行政许可的申请时间。变更许可是对被许可人已经取得的行政许可的内容进行变更,因此,申请人应当在其取得的行政许可失效前提出,并且应当向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三)审查与决定
对被许可人提出的变更行政许可的申请,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被许可人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二、行政许可注销的情形有什么?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后,被许可人拟继续从事有关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申请。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即对人的行政许可,是基于被许可人的自身条件而作出的,如取得律师资格是因为个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有关这类资格的行政许可,只能证明被许可人是否具备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该行政许可既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是与该公民的人身联系在一起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行政许可是与该法人或者组织有密切联系的,既然该法人或者组织终止了,其取得的行政许可相应失去效力。
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不具备取得行政许可条件而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予以撤销;具备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但因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撤回行政许可;被许可人取得行政许可后从事违法活动,依法需要吊销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吊销行政许可。在这三种情况下,被许可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均不再有法律效力。
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种情况下,被许可人不可能再实施该行政许可,维护该行政许可的效力已经毫无意义。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例如,基于政府机构改革中政府职能事项的调整,行政许可的主管机关可能发生变化,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发生改变可能需要换证的。换证后,被许可人取得的由先前行政机关颁发的行政许可决定就不再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