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能不能拒绝向公民供电
供电公司不可以拒绝向公民供电。供电公司与公民订立供电合同后,应当履行合同的义务向公民供电,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供电义务。当然如果公民没有交纳电费的,经催告公民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直供电政策
主要内容(1)电网公平开放。在电网输电能力、运行方式和安全约束允许的情况下,电网经营企业应当提供过网输电服务。(2)自主协商直购电价格。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的价格、结算办法,由购售双方协商确定,并在相关合同中明确。(3)合理确定输配电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2号)的要求,输配电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合理成本、合理盈利、依法计税、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近期暂按交易所在电网对应电压等级的大工业用电价格扣除平均购电价格的原则测算,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国家出台新的输配电价政策后,按新的政策执行。(4)规范直购电合同管理。参加试点的大用户、发电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应参考《电量直接购售合同(范本)》和《委托输电服务合同(范本)》,签订相关合同(协议),并严格执行。电量直接购售合同(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负荷、电量、供电方式、生产计划安排、计量、结算、电价、调度管理、违约责任、赔偿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5)专项和辅助服务。电网根据可靠性和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负责提供专项和辅助服务。发电企业和大用户根据合同约定对电网经营企业提供辅助服务。专项和辅助服务价格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近期按交易所在电网对应电压等级的大工业用电价格扣除平均购电价格的原则确定输配电价时,电网经营企业对发电企业和大用户不再另行收取专项和辅助服务费用。大用户已有自备线路委托电网经营企业调度、运行时,专项和辅助服务等费用按有关规定测算、报批,并在相关合同(协议)中明确。(6)加强调度管理和调度信息披露。发电企业、大用户应当服从电力统一调度,并及时向电力调度机构报送电力直购和过网供电服务相关信息、报表。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有关合同(协议)进行调度,并及时向发电企业、大用户披露电力调度信息。
用户拒交电费和违约金,供电公司可以中止供电吗?
用户拒交电费和违约金,供电公司可以中止供电。1、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2、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3、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4、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追讨电费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要重视供用电力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要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引入风险意识。三、要遵循人性化服务,电费催缴工作要循序渐进。四、要抓住案件重点,在法庭上用事实说话。
供电合同纠纷怎么样处理
供用电合同解决纠纷的方式:1、一般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清责任;2、属于客户违约的,应积极同用户协商、和解,使之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解无效的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3、属于供电方违约的,供电企业应主动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转供电电费收费标准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转供电单位转供的行为。转供电电费收费标准如下:1、转供电居民终端用户电费:0.604元/千瓦时。2、工商业终端用户分为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标准分两种情形:(1)安装分时计量电表的,按用户电压等级对应的目录峰谷分时的电价进行收费;(2)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按转供电主体当月向电网企业平均购电价进行收费。电费收取标准=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月度总电费÷总购电量。转供电主体自用电费自行承担,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电费以及运行维护费等由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承担。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