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办理临时的身份证。办理如下:
(1)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式样为聚酯薄膜密封的单页卡式,证件采用国际通用标准尺寸,彩虹印刷,正面印有证件名称和长城图案背面登载公民本人黑白照片和身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