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生活中的很多小事情,以及一些福利待遇的领取,都是需要先去自己记住的社区进行申请的。那么大家知道社区不批低保怎么办理吗,
办理低保是民政部门负责。
城镇低保办理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
2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3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明(重残人提供重残证明);
4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516周岁以上的提供在校证明;
6夫妻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7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的有关证明材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等
2、村(居)委会受理受理低保申请,通过入户调查、召开评审小组会,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核实;采取适当形式,在辖区内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提出具体意见后,将材料上报镇(街道、园、区)民政所。
3、镇(街道、园、区)民政所核实上报的申请材料,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符合条件的,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镇(街道、园、区)领导在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上报民政局。
4、民政局核实上报的申请材料,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入户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和主要领导签字后,由低保科负责盖章,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委托镇(街道、园、区)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二、残疾人低保申请材料
1、具有我省户籍;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即:一级、二级视力残疾;一级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肢体残疾和一级、二级精神残疾;
4、没有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