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搬迁费、临迁费和停业停产损失的补偿。房屋补偿,指的是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建筑物价值而进行的补偿,按照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那天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且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来进行评估确定。地级市人民政府部门都会按照每年的住宅房屋市场价格的规律,制定出相应的房屋市场价格表来供当地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