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南宁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是针对南宁市内各类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规定了农贸市场应当具备的设施条件、卫生保洁要求、油烟排放和噪声控制等各项基本管理要求。特别是关于食品安全方面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明确了食品经营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等要求。此外,还规定了食品发生安全问题时的处置程序和责任追究。同时,《南宁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也作出了一些处罚措施。如销售过期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运输噪音超过规定的等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农贸市场还有各自的管理细则。例如,农贸市场可以分为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而不同细则中对于市场规模、布局、消防安全等也有不同的规定。
【法律依据】:
《南宁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生产、销售过期食品,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按规定运输、存储食品,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或者未经检验合格的食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