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的主要原因如下:
1、消除竞争,收购竞争对手使企业对于市场取得更广泛的控制的。
2、扩大经营规模。外部扩展,就是通过企业兼并等方式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强竞争实力。
3、分散经营风险,分散企业的产品和市场的范围,从而减少公司整体的经营风险。
4、实现增长,通过外部增长实现经济效益。
一、股权收购和并购的区别是什么
收购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和证券交换等方式获取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资产、股票等,从而居于控制地位的交易行为。按照收购的标的,可以进一步分为资产收购和股份收购。而并购是指目标公司控股权发生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主要形式有合并、兼并、收购等。并购是兼并与收购的简称。兼并一般指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的合并,组成一个新的企业。原来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由新的公司承担。按照新公司是否新设,兼并通常有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并购和收购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并购的范围比较大,通常是两家或两家以上企业的合并,而收购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资产、股票等。最为关键的是,并购是企业之间合为一体,而收购仅仅取得对方控制权。
二、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区别
上市公司与普通公司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1、上市公司相对于非上市股份公司对财务批露要求更为严格。2、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中挂牌自由交易流通,全流通或部分流通,每个国家制度不同,非上市公司股份不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3、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间他们的问责制度不一样。4、上市公司上市具备的条件是:公司开业已3年以上;其股本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持有股票值达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最后,上市公司能取得整合社会资源的权利(如公开发行增发股票)非上市公司则没有这个权利。与一般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点在于可利用证券市场进行筹资,广泛地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从而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往往将公司股票在交易所公开上市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步骤。
三、债券筹资的现实意义有哪些
1、债券融资是企业资金需求的必要手段
资金不足是目前企业普遍面临的一个困难,其根源在于大量的资金需求与资金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企业谋求发展导致资金需求量的大幅攀升。第一,现代企业强调与大资本的结合,其发展特点是“大投入,大产出;小投入,不产出”。因此,要想在国内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只有靠强大的资金实力作后盾。第二,加入WTO后,国内企业越来越直接地面对国外市场的挑战。国外企业有相当雄厚的资金实力,他们为了抢占中国市场,不惜亏本经营,欲与我们打持久的“资金战”。在这种背景下,企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来进行规模扩张的前期投入,然而企业现有的筹资途径却又是不足的。因此,为了做大、做强我国的企业,在现有筹资方式不能保证企业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考虑发行债券筹资是十分必要和现实的。
2、改变现有的金融结构,优化资本结构
伴随着银行风险的加大,单一地由银行渠道把储蓄转化为投资满足不了我国金融深化、资本深化的要求,迫切需要储蓄向投资转化渠道的多元化。企业进行债券筹资就增加了一个非常有效的渠道,能大量吸收个人与机构手中的储蓄,使其转化为投资,从而达到直接增加筹资比重,优化资本结构的目的。
3、有利于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
人类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高科技对经济增长和发展所起的推动作用已得到人们的共识,大力发展高科技企业是各国的重大政策。高科技企业在创立初时都有面临巨大的投资风险,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由于受股市扩容的限制,中小企业无法在股市上得到资金支持,依靠银行贷款和政策无法解决。另一方面社会上存在着一批投资者,他们对投资高科技、高收益、高风险的企业有着浓厚的兴趣。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吸纳闲散资金投入中小高科技企业,是解决这些企业筹资的重要途径。
4、降低金融风险
企业发行债券会涉及许多公共投资者,风险被分散到很多人身上。从这个角度讲,企业债券能比银行贷款承担更多的风险或分散更多的风险。所以银行不愿承担的高风险的长期筹资在企业债券就有可能。如果存在高度发达的债券市场,就可以转向该发债市场来满足长期的投资需要,相应降低银行借短贷长的压力,降低资产负债的期限不匹配,从而降低银行危机的可能性。
综上,债券筹资是债券融资是企业资金需求的必要手段,在改变现有的金融结构,优化资本结构;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及降低金融风险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