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东莞市e申报系统中,租房违法信息填报时,罚款是由出租方承担的,这是因为e申报系统中并没有涉及到对承租人或使用人进行处罚的规定。但实际上,根据《物权法》和《合同法》的规定,违法行为由承租人或使用人承担。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占有不动产的人承担管理、维修、保管等责任,并有权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取得相应的费用。而《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如果出租方或房东所持有的物产证明是真实有效的,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租房人应承担的违法责任,那么承租人或使用人应该为违法行为承担处罚和相应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耐帆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档让法规相抵触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