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人格改变;2、单肢体瘫肌力4级;3、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6、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7、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9、面部烧伤植皮1/5;10、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11、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