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又名工伤八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凡符合如下情况之一者,应鉴定为八级伤残,享受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人格改变
2.单肢体瘫肌力4级,
3.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6.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7.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9.面部烧伤植皮1/5;
10.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