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户籍不能继承最多的情况就是这个原因,现在的年轻人都在城里买房,或者离家多年,户口搬出农村,定居在城市。父母过世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地产就会被搁置。这种情况下,子女只能继承财产,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所以不能重新建房买卖,直到财产自然消失,将由村里集体收回,然后重新分配。
一、失去宅基地使用权后如何处理?
宅基地的使用权失去后应如何处理?因为失去的原因不同处理结果也就有所不同。
(一)因为收回的原因而失去宅基地使用权的:
1、因为实施村庄和集体建设规划和为村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调整宅基地的这两种情况下,对土地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的合法房屋及附属物应给予适当补偿。
2、因撤销、迁移等原因不再使用和已失去居住使用价值的房屋占用宅基地的,依照情况重新分配宅基地,如果具体情况不能重新分配的,要给以适当的补偿。
3、不按照批准用途建设使用连续达两年以上的和宅基地依法批准并划定后,超过一年未建房的,因为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再重新分配,也不给以补偿。
4、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的,按照具体情形给以补偿或者重新分配。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二)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
1、一般来说,因为自然灾害原因使得宅基地使用权灭失的,都应该给以重新分配。
2、可以享受重新分配宅基地的权利人应当是因此而丧失宅基地的集体成员。宅基地使用权不应当流转到集体经济组织之外,也不应当无限扩大,变相侵占集体土地,特别是耕地。所以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重新分配宅基地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仍然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且丧失基本居住条件的村民。对于多占的宅基地的情况,要予以纠正,即使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也不应当重新分配。
二、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年限是多久
首先我们来看看“土地使用期限”的来源:
1、《土地法》规定:城市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别人只有使用权。现在相当于你在用国家的土地,国家给你的使用有一个期限。
2、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也就是这个地是一个村的,现在村里的房子都是盖在自己的土地上还需要有“使用期限”吗?所以《土地法》根本就不会规定“宅基地使用期限”。
3、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使用年限也就不同于商用地的租用了。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居民对宅基地具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是农村居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农村居民可以对自己的宅基地行使占有、使用等权利。宅基地所属类型不同,这种使用权行使年限也不相同。
农村宅基地被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宅基地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这种宅基地有使用年限限制,法律规定其使用年限不得超过七十年。另外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权,法律规定这种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时间限制。
三、农村违建房哪些情况可不拆
1、一户多宅但使用的宅基地大小加起来并未超出当地宅基地应批准的面积的,房屋将不会被拆并且能够进行确权。
2、经过合法的继承,形成的“一户多宅”,不需求撤除。但若是父母都辞世了,子女又曾为城市户口的话,所有的农村房子虽说不会被拆除,但是也不能随意修建、加盖,只能等房子自然老化、消亡之后,由村集体收回。
3、经过合法手腕得来的宅基地和房屋,不用撤除,能够确权。但是超越本集体的范围,从外村的村民手中买来的房屋因这一买卖行为违背法律规则,也是无法确权的。
4、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形成的“违章建筑”,也就是如今看来,不契合政策,但是修建当时是契合政策的,就不用撤除。
(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