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内容的重大误解认定如下:
1、重大误解应该是误解人自身的粗心大意、缺乏经验或信息障碍造成的,是受害人自身的过错,而不是合同对方的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
2、重大误解中的误解应该是对合同内容的重大误解。也就是说,合同双方的意思不一致;
3、产生重大误解的合同可以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的履行会给误解者的利益造成很大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
4、重大误解导致合同撤销,应当因误解导致合同签订。如果没有误解,当事人将不签订合同或合同条件将发生重大变化。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三个月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