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院不承认外国离婚判决书的情形有:_x000D_
1、外国离婚判决书未生效的;_x000D_
2、其法院没有管辖权;_x000D_
3、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时作出的判决;_x000D_
4、其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者判决;_x000D_
5、该案件第三国对此予以判决,且我国承认其判决的;_x000D_
6、判决违反我国法律或者危害国家利益、主权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_x000D_
经审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承认:_x000D_
(一)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_x000D_
(二)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_x000D_
(三)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_x000D_
(四)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_x000D_
(五)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