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是我国写入宪法的一项基本国策,1982年9月实施以来,国家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鉴于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计划生育政策有效缓解了人口对我国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利于劳动就业和提高人口质量,为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1979年提出的政策:鼓励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2002年9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2013年11月12日决定: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也就是单独二孩政策。
201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全面施行二孩政策,也就是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2021年5月31日提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在不同的计划生育政策阶段,都会有很多夫妻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受到处罚,媒体上也时有曝光知名人士被罚交高额的社会抚养费;如果是体制内的党员干部,轻则降级撤职,重则开除公职。
因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在入户、入学、入职时受到限制的也并不鲜见。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形势要求,国家全面实施三孩政策,并且鼓励大家多生多育;在这样的政策环境下,如果是以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在才被发现的,还会受到处罚吗?
不同的地区和单位做法还存在不同,但大的方向是一致的,也就是都加强宣传倡导三孩政策,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
全面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不管是现在还是以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现在全国各个省份基本上不征收社会抚养费了。
以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是否影响入户、入学、升迁等情况,做法略有不同:
有的省份是直接与这些事项脱钩,在职务职级晋升、入学入户等事项中,不再征求计划生育意见。
这种做法的政策依据是:《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规定,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有的省份比较谨慎,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尺度有所不同。
在报考公务员、干部提拔、职称评聘、入户入学等事项当中,仍然征求卫健部门的计划生育意见:
当事人有两名子女的,第二名子女是在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也就是国家全面施行二孩政策前生育两孩,如果没有特别批准的情形,那么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形。
当事人有三名及以上子女的,且第三名及以上子女是在2021年5月31日前出生的,也就是国家实行三孩政策以前生育三孩的,需提供相关卫健部门证明材料。
结束语: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随着三孩政策的全面实行,国家取消了很多制约生育的措施,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鼓励大家响应国家号召,生育三孩子女。
有些地方在各项工作中,基本上不再要求出具计划生育证明;而有些地方的组织人事部门比较谨慎,仍然要求提供相关卫健部门证明材料;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放开,相信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将成为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