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中,买房人支付了房款,出卖人却没有打收条,只是在合同上房款的位置画押了。需要分情况考虑:第一种情况:如果买房人支付购房款是通过银行汇款,转账方式,因存在银行流水记录,即使出卖人没有打收条,也没问题。银行流水是完全可以证明买房人支付房款的事实。第二种情况:如果买房人支付房款是通过现金支付的,首先要看在合同上是如何记载的,比如记载有:今收到购房款多少元,签字、日期,并按手印,如果这样记载,也可以直接证明支付房款的事实。如果只是在合同中原来记载房款支付时间条款上画押,并不能证明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还需要其他证据佐证。比如:视频监控,谈话录音,在场证人等间接证据佐证支付购房款的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