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提供证言后必须出庭作证,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必须了解案件情况。知道案件情况是证人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成为证人的必备条件。证人对案件事实的了解,是在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中或发生之后形成的,在诉讼中,证人把在此之前形成的记忆通过语言文字再现出来,成为证人证言。证人在作证时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一、强制猥亵的出庭作证的问题
强制猥亵的出庭作证的规定是;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2、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表明其身份的证件,对于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不能作证人;
3、法庭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但组织证人对质的除外。
二、证人的特征有哪些
证人的诉讼地位独立于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鉴定人,与其他诉讼主体相比,证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证人必须了解案件情况。知道案件情况是证人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成为证人的必备条件。证人对案件事实的了解,是在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中或发生之后形成的,在诉讼中,证人把在此之前形成的记忆通过语言文字再现出来,成为证人证言。
(二)证人作证的义务性。出庭作证是证人的义务,对于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证言,除非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得以拒绝。
(三)强制性。证人在作证时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