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内不给缴纳社保如何要求赔偿
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给缴纳社保,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按本人受到的实际损失来赔偿;并且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由社保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并对其加收滞纳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手续是怎样的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企业代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4、地税登记证;
5、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6、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7、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8、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综上所述,新入职的员工和企业签署劳动合同,双方就要履行义务,企业要按时发工资,缴纳社保。签了劳动合同但不给交保险是违法行为,员工可以到劳动保障局投诉,经过调查情况属实的,企业要办理补缴手续,并且会被处以罚款,标准按照缴纳社保额的一到三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