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月15日,长沙疾控发布提醒,为了减少人员流动、降低旅途风险、减少人员聚集,建议大家除非必要,不要出行,尤其要避免前往境外和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因特殊原因需前往的,出行前要向所在社区(村委会)登记,向所在单位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后第一时间主动报告,并自我观察14天、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一旦出现身体不适,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医生自己的旅行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