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是租赁房屋用于研发支付的租金及装修费不得作为研发费加计扣除.
在会计处理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上,企业研发租用房屋的费用,属于研发的直接费用,应当归类"研发支出"科目,并且也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列举的范围.但对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上,是在列举的基础上外加兜底条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二条规定,研发费加计扣除归集范围中直接投入费用仅包含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不含房屋的租赁费.因此,列举的租赁费是不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租赁房屋支付的租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