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去社保局办理。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5)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会流产。
领生育津贴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
4、单位证明;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