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残联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4〕15号)及《市医保局等十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筑医保发〔2024〕16号)文件精神,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为2024年10月20日至2024年3月31日。现将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居民医保参保筹资标准
2024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人均不低于96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1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
二、困难群体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特殊困难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结束前认定身份并缴费的,均可享受参保资助;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只享受动态参保,不享受参保资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除外)。符合医疗资助政策的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新生儿,按规定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缴费参保的,可以享受相应身份的参保资助。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资助。年度内身份属性发生变化的,不进行二次资助。
(一)全额资助对象及标准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低保对象、农村易致贫返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持有贵阳贵安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执行全额资助政策。
(二)定额资助对象及标准
1.稳定脱贫人口按每人 120 元标准予以资助。
2.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按个人缴费标准的30%(105元)予以资助。
三、征缴时限及待遇享受权益
(一)征缴时限
2024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继续采用集中征缴为主,零星征缴为辅的征缴方式,征缴期分为集中征缴期和零星征缴期。
1.集中征缴期
2024年10月20日至2024年3月31日。
2.零星征缴期
(1)普通群众: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2)特定群体 (退役军人及无工作配偶、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及特殊困难人员:2024年 4月 1日 至 2024年 12月 31日 。
(3)新生儿: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其中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仅征收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缴费之日止未满90天的新生儿)。
(二)权益享受
1.普通群众。在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的普通群众,按350元/人标准缴纳参保费用,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征缴期内缴纳的群众,按960元/人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低保对象、稳定脱贫人口、农村易致贫返贫人口等资助对象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享受参保资助且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征缴期内缴费的,按350元/人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不享受参保资助。
3.退役军人及配偶。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参加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按350元/人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征缴期缴费的,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新生儿。新生儿出生当年实行90日动态参保政策。零星征缴期,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的,按350元/人缴纳参保费用,并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之日起90日后(不含90日)参保缴费的,按960元/人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5.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实行90日动态参保政策。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可在职工医保暂停缴费后90日内(含90日)参加居民医保,按350元/人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不含90日)缴费的,按960元/人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6.学生群体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若为享受政府资助参保的特殊困难学生或有特定缴费情形的(如集体经济代缴、企业资助等),可以选择在户籍地参保,并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四、常用缴费方式
居民医保主要可通过以下途径,按照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缴纳2024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
(一)通过微信、支付宝和云闪付、“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享服务”缴纳。
(二)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贵州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等手机银行(APP)缴纳。
(三)可前往工商银行、农业银行、贵州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贵阳银行等相关营业网点办理缴费。
(四)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税务自助办税终端缴纳(需携带银行卡)。
五、咨询方式
广大市民朋友在2024年参加居民医保时如需咨询相关问题可拨打以下电话。
(一)征缴(缴费)类
国家税务总局修文县税务局:0851-82362460;
(二)参保登记及报销类
修文县医疗保障局:0851-82330866
龙场街道:0851-82323587
阳明洞街道:0851-82373622
谷堡镇:0851-82410318
扎佐街道:0851-82353393
景阳街道:0851-82317903
六屯镇:0851-82358928
久长街道:0851-82363786
小箐镇:0851-82420686
洒坪镇:0851-82440301
六广镇:0851-82452491
大石布依族乡:0851-82490200
六桶镇:0851-82470667
修文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修文县税务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