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纳方式:目前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主要采取银行代扣,现金缴纳为辅的方式征收。其中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由区民政部门负责组织为其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缴费所需资金由各区民政局负担,个人不缴费。
二、办理时间:符合参加居民医保条件的人员按年缴费,每年9-12月为缴费期,缴费成功的,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对年内新出生的婴儿,可在6月25日前办理参保缴费,缴费成功后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成功次月1日至当年12月31。
三、办理时所需的材料:对于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人员,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并留存户口簿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其中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参保需提供《乌鲁木齐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待遇领取证》原件复印件、残疾人参保需提供《中华人陆含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喊悉印件、低收入老人参保需提供低收入证明、特教学生需提供学校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早态笑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