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于10月起启动,各镇(街)通过明确责任、细化任务、把握重点、强化措施,发动辖区居民办理参保缴费业务,为征缴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保障。
水步镇公共服务中心负责人程学君:服务中心进驻了综合窗、税务窗、公安窗等,综合窗为群众办理参保业务后,参保人员直接可以去税务窗口缴费,一次办理就可以,方便群众办事。
居民陈小姐:家里总共有4个人,都购买了医保,流程比较快捷方便和流畅。购买医保就是为了有一个医疗保障,可以减轻一下负担。
为做到应保尽保,提高居民参保意愿,水步镇持续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各级网格利用村广播、微信群转发、悬挂条幅等方式,广泛宣传医保缴费政策,努力营造家喻户晓的宣传氛围。此外,镇村网格员走家入户,上门讲解缴费标准、报销比例等医保政策,帮助群众读懂政策,提高参保率。针对老年人或者没有智能手机、不会使用缴费系统等群体,网格员还手把手进行缴费系统使用指导,真正实现网格服务“零距离”。下一步,水步镇将继续落实居民医保相关政策,通过不断扩大辖区居民医保覆盖率,推动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
目前,我市通过组织召开政策宣讲培训,指导各镇(街)做好参保登记和缴费服务工作。同时,以行政服务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各镇(街)公共服务大厅、各社区(村委会)为“线下”宣传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共发放参保宣传小册子98900册、宣传横幅334条,让城乡医保参保政策家喻户晓。
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台山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宣传发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2024年10月至12月底为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正式启动了。
一、缴费标准
(一)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406元/人。
(二)困难居民(指由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乡村振兴、残联等有关部门核定的困难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予以全额资助。我市计生优待户(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继续纳入政府全额资助范围,如今后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参保缴费时间
2024年10月至12月为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间。
三、参保对象和缴费方式
1.原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若未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仍实行由银行代扣代缴方式扣费参保,按公布的个人缴费标准,在缴费时间内将缴费金额足额存入缴费存折(卡)待扣,或可选择“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税通或粤省事小程序、自助办税终端、办税服务厅等方式自行扣费。参保人应按个人缴费标准406元足额存入扣费账户,以免影响参保缴费,因存款不足或其他原因导致未能按时代扣个人缴费的,将视为自动弃保。若正在参加职工医保的,不得重复参加居民医保。
2.变更或停保
参保人如需变更或停保(因户籍迁出、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区居民医保、死亡或其他个人原因不再继续在台山参加2024年居民医保)的,应在2024年11月15日前前到户籍所在地基层服务机构申报。符合参保条件,上年度已参保且未及时办理变更或停保手续的,信息管理系统将按新一年度缴费标准直接代扣代缴。
3.退费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的通知》(粤医保函〔2021〕97号)规定,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前,发生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在其他统筹地区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医保经办机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参保人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即2024年1月1日)开始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再次提醒广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注意,如不再选择在我市参保,请在扣费前及时办理停保。
4.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
5.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