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国家征地补偿的标准: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3)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地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