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结束后是可以起诉,离婚冷静期设置为30天,设立一定期限的冷静期有助于减少冲动型离婚,而对于理性离婚的夫妻双方来说,冷静期会使双方更有充裕的时间再次反思离婚决定的正确与否。具体设置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离婚冷静期有多长时间
冷静期是30日,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婚姻登记机构受到离婚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构撤回申请,如果三十日期满,双方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的,民政部门发离婚证,未申请的将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自婚姻登记机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构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从当事人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构受理,受理以后从申请开始算30天,30天如果赶上节假日,从节假日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算起,在之后的30天之内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再到婚姻登记机构去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视同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而且这期间任何一方只要说不同意离婚,等于双方没有达成共识,要么通过到法院去诉讼离婚,要么两个人在一块生活,说明还要再冷静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