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结束后是可以起诉的,一般冷静期的时间为三十天,只要过了此时效就可以直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一方不离婚就可以走诉讼的方式离婚,只要有合法的证据就可以获得法院受理。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是可以起诉,离婚冷静期设置为30天,设立一定期限的冷静期有助于减少冲动型离婚,而对于理性离婚的夫妻双方来说,冷静期会使双方更有充裕的时间再次反思离婚决定的正确与否。具体设置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协议离婚程序有哪些?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
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
1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2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
4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5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
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冷静期就是属于走协议离婚才会适用的,一般在冷静期过了之后另一方不想离婚也可以走诉讼的方式进行,但前提也需要有证据来证明双方的感情已破裂,这样才能保障到双方可以更快的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