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企业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依照规定履行相关手续。该法还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如果员工签订了两年合同,其中包含了试用期,一般而言应当不超过半年时间。而在试用期结束后,公司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务需要决定是否转正。具体来说,如果员工表现出色,并且业务上有必要留用他们,公司可以及时办理转正手续;如果员工表现不佳或业务上无需继续留用,则可以不予转正。对于合同到期但未进行转正的员工,公司应当在合同到期前予以明确告知,以免出现僵局。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公司可能会以“业务需要不足”或“员工表现不佳”等理由一直不给员工转正,或者以各种手段规避劳动法律责任。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通过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