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村里开具土地证明是否有效
村委会开的土地使用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农村的土地应该是由集体经济所管理的。
《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土地证明格式
区城乡建委:
同意等户村民在镇(乡、街道)村(社区)组利用集体土地建房,该地块总面积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平方米,所用土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此证明
注:建设农户名单详见集体土地村(居)民联建房建设业主基本情况统计表。
国土部门签章:
年月日
区城乡建委:
同意等户村民在镇(乡、街道)村(社区)组利用集体土地建房,该地块总面积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平方米,所用土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此证明
注:建设农户名单详见集体土地村(居)民联建房建设业主基本情况统计表。
国土部门签章:
年月日。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土地证明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