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明就是土地使用权证,是国土资源局颁发给土地使用者的合法证明文件。在面对土地侵占的时候,我们可以用土地使用证来证明自身合法拥有该土地。土地使用证明在哪开?下面为大家介绍下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土地使用证明在哪开
在国土所办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办理程序如下: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 (政府行文)。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建设用地批准书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6、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1、土地收益金,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或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
2、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
3、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4、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5、土地开发费,是指每公顷居住区用地开发所需的前期工程的测算投资,包括征地、拆迁、各种补偿、平整土地、敷设外部市政管线设施和道路工程等各项费用。
三、土地使用证的补办方法
1、到国土所去查档案,找到档案之后登报挂失,声明以前的土地使用证作废。
2、挂失到期后由国土所派人去重新丈量,土地面积、填表、画图。
3、有一张地籍法人身份证明,需村委会主任签字、和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邻居的签字、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
4、再就是等待国土所的人拿市局去审批,最后发证、这一切是不收费。
综上,土地使用权证需要到当地国土资源局进行办理,国土局受理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查,一般情况下一个月内就能完成。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土地使用证明在哪开相关内容,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律师会及时回复您咨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