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反担保质押合同的写法:
1、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等具体信息;
2、写明担保债权、质押担保的范围;
3、写明担保形式;
4、写明债务履行期限;
5、写明质押财产具体情况、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和方式等;
6、注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