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身份证;
2、户口薄;
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4、《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5、《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
6、房屋尚未拆迁的,需提供
①《房屋所有权证》;
②《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7、房屋已拆迁的,需要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8、北京廉租房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一、廉租房的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廉租房申请的程序如下:
1、以书面形式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后,核查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审核后进行公布并报送市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4、出具审核意见,符合条件,进行公示;
5、公告期限内无异议,予以登记。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二、申请家庭需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离婚原则上应满三年);
2、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3、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优抚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复员转业军人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4、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大病诊断书;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和上年度交税凭证;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5、原住房被拆迁家庭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已按京建住[2007]1129号及1175号文件公布的新标准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
的审核程序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不再提供上述材料,只需提供拥有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