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在北京申请廉租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廉租房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二、北京廉租房申请流程有哪些
1、申请登记:
廉租房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持证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审核公示:
(1)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廉租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房地产管理部门。
(2)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自收到廉租房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廉租房申请人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廉租房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4)经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对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公开登记结果并报区建设局备案。
3、审批执行:
(1)街道组织在廉租房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2)区县复审廉租房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3)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4)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5)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对符合条件的廉租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发放租金补贴,对承租国家直管公有住房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给与租金减免;对符合要求配租住房的廉租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按登记顺序安排配租住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廉租房申请条件仅限于北京地区。各地的申请条件由于具体情况不同会出现细微的差别,请希望申请廉租房的朋友就近到当地的相关部门查询当地的廉租房申请条件细则。
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