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领养的孩子有义务赡养养父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从收养关系成立起,被领养的孩子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可适用于法律上对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养父母有义务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的养子女;而成年的养子女有义务赡养、扶助和保护养父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