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胁迫情形是人们申请撤销婚姻的法定条件之一。因此若是我们想要证明一个婚姻关系是属于可撤销的话,就必须要证明它存在着胁迫的行为。那么婚姻胁迫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婚姻胁迫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此处的胁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胁迫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二)受胁迫方在胁迫的行为下做出了同意结婚这种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三)胁迫方须有胁迫对方令其产生恐惧,做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的故意;
(四)胁迫的行为与受胁迫方作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受胁迫而结婚,是意思表示真实性的重大瑕疵,严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应当否定其法律效力,赋予受胁迫方请求撤销该婚姻的权利。
二、可撤销婚姻有哪些法律特征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一)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二)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三)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
三、撤销婚姻的步骤是什么规定
(一)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规定:
1、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二)所需要件:申请人须在原婚姻登记处办理申请手续。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三)办理流程:
1、查验上述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
3、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婚姻胁迫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由上可知,可撤销婚姻中的胁迫要求行为具有违法性,且受胁迫方在胁迫的行为下做出了同意结婚这种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等。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