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办理条件:1、在南京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南京户籍人员2、申请在南京异地换领或补领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有效期满换领的)(注:首次申领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请办理二代证。)办理材料1、申请人持有居住证的换领:申请人交验居住证和身份证补领:申请人交验居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