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地役权属于不动产物权。因为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物权分为定限物权和他物权两种。其中,他物权又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又包含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