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行政级别不同: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从行政区划分级来看,副省级城市和地级市都属于设区的市范畴,在这个方面二者是一样的。虽然都是设区市,行政级别却是不同的,副省级城市顾名思义就是介于直辖市和地级市之间,所以副省级城市的行政级别是副部级,而地级市介于省和县之间的管理层级,都是正厅级。
2.干部行政级别不同: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都是副部级干部,属于中管干部,干部的任命或者是提名建议都由中央组织部门决定,副省级城市的四套班子副职是正厅级领导干部,属于省管干部。而地级市市的四套班子主要领导,也就是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一般都是正厅级,四套班子的副职一般是副厅级。当然有部分地级市的市委书记由省委常委或副省长兼任,这只是特殊的案例,并不代表整体的情况。
可能有的人觉得副省级城市各个委办局以及各区的内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正处级,不符合逻辑推理,因为按照副省级城市所属各委办局以及各区的副厅级级别来推论,其内设单位应该是副处级。但这是中央编办特批给副省级城市的地方粮票,属于特殊的照顾政策,事实就是这样,并不能简单地用逻辑推理来下结论。
这里还需要特别提示的一点,虽然副省级城市所属各区的级别是副厅级,但副省级城市所管理的县以及县级市的级别,仍然是正处级。这是因为县、县级市与地级市、副省级城市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它们之间只是代管的关系,所以并不影响县以及县级市的行政级别。
县和县级市是省的亲儿子,而且是小儿子,而地级市才算应该算是省的大儿子,只有区是地级市的亲儿子,二者有行政隶属关系。大家可以看一看自己的身份证,那些生活在县里的人身份证上,都不会出现地级市的名字,而生活在区里的人身份证上,都会出现地级市的名字。
3.综合实力差距较大。我国有15个副省级城市,这15个副省级城市的城市,综合实力是非常强的,这里的综合实力不仅是指GDP等经济实力,也包括地区的影响力,还有文化软实力以及其他综合性的因素,它们在区域发展甚至国家发展中都处于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大多数地级市的经济发展实力都是相对一般的,在经济起量以及地区的影响力,还有作出的贡献方面,和副省级城市都是无法相提并论的。
当然由于副省级城市的大名单是上世纪8090年代确定的,经过二三十年的发展,目前各个城市之间的发展状况也有了很大的差别,有的副省级城市的经济实力下滑非常厉害,比如东北的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以及陕西的西安,经济总量都没有破万亿。而有的地级市经济综合实力上升得非常迅猛,甚至已经超过了绝大多数的副省级城市,比如最强地级市苏州市,其GDP总量已经在全国所有城市中排名第六,在副省级城市中仅次于深圳和广州。
而在不是副省级城市的省会城市中,竞争也非常激烈,特别是郑州市和长沙市发展迅猛,这其中郑州市的GDP已经破万亿。郑州市已经被确定为国家中心城市,全国九个国家级中心城市除了四个直辖市以外其他都是副省级城市,只有郑州是正厅级架构。河南作为具有1亿人口,经济总量居全国第五位,粮食产品全国第一,小麦产量全国四分之一的中原大省,竟然没有一个副省级城市,所以郑州市入进副省级市的愿望十分强烈。
特别是近几年郑州市经济发展速度非常快,已经进入了万亿俱乐部,超过了不少副省级城市,目前郑州市经济总量不仅超过了东北的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辽宁省沈阳市和大连市这样的老工业城市,就连近在咫尺的山东省济南市在郑州面前也只能甘拜下风,所以强烈呼吁郑州市升格为副省级城市的声音不绝于耳,但目前并没有什么变化。
4.管理体制不同。地级市和副省级城市不仅行政级别不同,实际上在管理体制方面,特别是经济管理体制方面,也是有很大的不同。这个经济管理体制很大程度上就表现在税收收入分成方面,有着巨大的差异。从1992年财税体制改革之后,中央和地方就实行了分灶吃饭,具体来说,就是不同的税种中央和地方的留成比例是不一样的。
比如一个企业产生了1个亿的增值税,按照目前的税收流程比例来看,中央财政要拿到50%也就是5,000万,剩下的5,000万就由省、市、区这几级财政进行分配。副省级城市大多数都是二级财政,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企业在副省级城市产生1个亿的增值税,除了要上交中央的5,000万,剩下的5,000万可以全部留在副省级城市,不需要上交省财政一分钱。
而地级市大多数是三级财政,同样一个企业在地级市产生了1个亿的增值税,除了要上交中央5,000万,一般情况下还需要上交省级财政2,500万,地级市只能留成2,500万。
特别是副省级城市中还有5个计划单列市,分别是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和深圳这5个计划单列市,它们具有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它们的各项经济工作直接可以接受国务院各部委的发文以及各项指令,不需要和省级经济管理部门进行对接。突出表现在这5个计划单列市的市税务局局长都是正厅级领导干部,直接由国家税务总局任命,他们和所在省的省税务局局长是平级,二者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