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你好军路,我是一名在西藏高原服役多年,2011年转业安置到公安部门的退役军人,2020年我将自己在高原服役年限折算地方工龄的申请递交了所在单位审批,直至今日仍未审批通过,因本人家里父母身体不行,现在又有两个孩子生活压力较重,如果按折算后满三十年的工龄就可以提前申请退休,回家照顾老人孩子,本人前往询问每次都说等领导批复,但是这都1年多年没有任何消息,我想问下他们拖延审批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我该怎么办?
答复:
你好战友,对于你所说的在高原地区服役年限折算工龄的问题,特意咨询了相关部门,得到的回复是: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5]126号文件规定:
“在井下、高温、高原、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工作的工作人员,可按规定折算其连续工龄,从事井下、高温、低温及海拔3500米以上(在4500米以上流动工作),每工作一年折算连续工龄为一年零三个月;从事制作或提炼铝、汞、磷、砒、酸及其它化学工业、兵工工业中直接有害身体健康工作或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每工作一年折算连续工龄为一年半。”
该政策适用人群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退职人员,部队服役人员不享受此项政策,因此你不符合享受该政策的条件。
如果你想申请提前退休的话,需要按照你所在单位的退休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