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军人的服役期限,因义务兵、军士、军官等,因身份不同而分别适用相应的规定:义务兵2年;士官至少三年,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对于军队干部一般采取个人志愿与部队需要相结合的办法而定。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十九条 士兵军衔的授予、晋升:
2年:(一)兵: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授予列兵军衔;服现役第二年的列兵,晋升为上等兵。
3年:(二)初级士官:上等兵服现役期满选取为初级士官的,晋升为下士;下士期满3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中士。
4年:(三)中级士官:中士服现役期满3年选取为中级士官的,晋升为上士;上士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四级军士长。
4年:(四)高级士官:四级军士长服现役期满4年选取为高级士官的,晋升为三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二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一级军士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