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役军官安置方式及安置条件
2021年《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全面规范了退役军官的安置方式,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
——军官退休安置条件:一是担任师级以上职务,且达到服现役最高年龄,或者军龄满30年或者年满50周岁,本人申请退休的军官。二是军龄满30年或者年满50周岁的团职以下军官。三是未达到退休年龄,因公致残和因病经医院证明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四是接近服现役最高年龄的师职以上军官,不宜继续服现役,且不宜转业到地方工作的。
——军官转业安置条件: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批准符合法定条件的军官退出现役到地方,由政府安排工作。以转业方式安置的军官,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二是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三是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的;四是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
——以复员方式安置:符合退出现役条件且本人自愿要求复员,或者刑满释放、被开除党籍等不宜安排转业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军队干部可以选择复员。自愿要求复员的军队干部,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装入本人档案。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等情形,不得安排复员。军地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明确军队复员干部的条件范围、安置去向、安置待遇等政策。以复员方式安置的军官,复员费的计算、发放由军队在其退役时按规定标准核定、发放。
——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对退役的军官,确立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方式,是按照国防和军队改革要求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这种安置方式与军人服役年限相挂钩,体现对军人服役贡献的褒奖。国家积极扶持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军官就业创业,鼓励其积极就业创业,更好地在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人员条件、工作程序、待遇保障等具体政策。
(二)退役士兵安置方式及安置条件
退役士兵是指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2021年1月颁布的《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将士官改为军士,以下称军士。
退役士兵安置方式主要有三种:由政府安置工作、自主就业、退休安置与供养。安置条件如下: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根据《退役退役军人保障法》中规定,退役军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政府安排工作:一是军士服现役满12年;二是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是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
——自主就业: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经济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经济补助。
——以退休方式安置:年满55周岁;服现役满30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 6级残疾等级;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
——以供养方式安置: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军士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生。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军士,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退役军士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集中供养符合条件的由国家集中供养,按照有关规定由优抚或康复医院进行休养、康复和治疗;分散供养是本人自愿回家休养,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和残疾抚恤金)。